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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中原工学院

二、就读校址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西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146号。软件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西校区; 其他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龙湖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及证书种类

学校代码

学校国标代码:10465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及相关学位要求,颁发中原工学院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中原工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顺延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1.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的所有专业采用俄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3.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4. 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2. 表演专业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理工类每生每学年3700元(豫发改办[2004]232号) 、文史类每生每学年3400元(豫发改办[2004]232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700元[豫发改办[2004]232号]。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每生每学年18000元(豫发改收费[2017]1033号)。 4.国际教育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豫教财[2007]74号);5.软件技术学院本科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2000元(豫教财[2007]74号)、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豫教财[2007]74号)。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zut.edu.cn 本校招生网: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须知

1.按大类招生。我校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电子信息类(0807)、航空航天类(0820)、机械类(0802)、数学类(0701)、材料类(0804)、计算机类(0809),按大类进行招生。 其中: 电子信息类(0807)在电子信息学院培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080701)、通信工程(080703)共2个专业。航空航天类(0820)在电子信息学院培养,包含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082008T)、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082009T)共2个专业。机械类(0802)在机电学院培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车辆工程(080207)共3个专业。数学类(0701)在理学院培养,包含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共2个专业。材料类(0804)在材料与化工学院培养,包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407)、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共2个专业。计算机类(0809)在计算机学院培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网络工程(080903)、信息安全(080904K)、软件工程(080902)。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及学生管理。2.按专业招生。我校未使用大类招生的普通文理、艺术类专业以及国际教育学院、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软件学院各专业均按专业招生。3.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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