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是一所中央与河南省共建的,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3、学校具有63年的本科办学历史,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193.8 万平方米,共有三个校区,其中两个老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4、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7个双学位本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3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8、我校2019年本科计划在包括河南省等30个省区市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2011]5号),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我校对上海和浙江公布的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2019年学校共有机械类、设计学类、新闻传播学类3大类8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大类下经过一到两年打通培养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录取的艺术考生专业课均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报考专科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仅在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直接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时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7、按照云南省招办的要求,云南省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8、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9、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五、附则
20、外语类有关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根据政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2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与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大学)、英国瑞丁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与台湾中原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1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为2019 年暂定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23、在河南工业大学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准予毕业,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4、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生形式与招生咨询方式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http://www.haut.edu.cn/
电子邮件: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 67756016 67756017 67756018 6775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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