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院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英才学院位于山东省会济南,始建于1998年成立的山东英才专修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校内建有12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1.3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0余万册。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专业、课程等建设。学校有39个本科专业,47个高职专业,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701人。2014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山东省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2018年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2016年,学校代表山东省高校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山东省党建示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 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本专科录取时对已投档学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本科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山东省内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济南大学音乐类专业联考,舞蹈表演(现代舞、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体育学院舞蹈类专业联考,舞蹈表演(中国舞、歌舞表演)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类专业联考。在专业测试合格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情况下按投档考生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音乐舞蹈类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高考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七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26000-378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140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我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凡被我校普通专科(高职)录取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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