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一方面学校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416211
邮政编码:550004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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