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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2424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20.8:1;专任教师53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61.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34.2元;图书81.3万册,生均图书68.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学校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根据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具体专业设置说明请查看院校官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按2000-4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建筑学专业与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的3.5+1.5年合作项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学生完成学习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应用工程和技术建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建筑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工学学位证书。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省2018年继续在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在辽宁省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文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联系电话:024-31679945

国际代码:1320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31679946、31679948(传真)

7、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8年学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及山西省进行招生。

8、其他: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上海市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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