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委办〔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2年各类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本科招生、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对口本科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七条 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有12个学院和14个科研机构,开设59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在校生近22000名。学校拥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省级试点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中心)。2021年,学校再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近两年,学校先后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课题2项,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同时,学校成功获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具备了独立申报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取得又一项重要突破。在《2021年中国民办大学百强榜》中,学校以总分107.2分的成绩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综合类第48位,跻身中国民办大学前一百强、河南前三强。武书连2021年中国高校排行榜中,我校取得了同类院校理学和历史学均排名第一的佳绩,其中历史学已连续2年在武书连排行榜中位列第一名。学校把思政课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推进“三全”育人落地,2021年,学校荣获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全员德育导师制》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并被中国教育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热情报道;学校还荣获“2021年度河南省最受考生青睐本科高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集体嘉奖”、“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创建考评达标单位”等荣誉。
第八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近年来,每年都有4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由权威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信阳学院在同类院校中获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一的佳绩。学校生源越来越好,2021年河南省本科二批文科、理科录取最低分数线分别超省控线23分和41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2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000元/生·年(六人间)或1100元/生·年(四人间)。
第十七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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