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温州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51
三、校址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区。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温州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澳台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他省份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
八、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若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选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十、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华侨港澳台招生、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服装设计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制药、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
2.金融工程、英语专业5520元/学年
3.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6325元/学年
4.美术学、书法学、舞蹈教育专业9000元/学年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专业10350元/学年
6.其他专业4800元/学年
注:1.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2.最终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住宿费标准
1.新建4人公寓1600元/生/学年
2.新建6人公寓1200元/生/学年
3.套房中的4人、2人间1280元/生/学年
4.套房中的6人间960元/生/学年
注:最终以入住房型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道“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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