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九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曲艺相声创作表演、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如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结果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最低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云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750分满分计算。
第四章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招考方向)、戏剧教育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各方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非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八条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第二十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录取排序原则: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第二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签订还款协议,按协议履行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招考方向)。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专业。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56620655;010-56620656,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子邮箱:jjs@zhongxi.cn。
第二十九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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