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成长,努力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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