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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五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十条 学校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生源省份校级联考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高低次序”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分数的科目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云南省考生,学校认可本校与云南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级联考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山东师范大学校级联考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进档考生,按照联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差(分差=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除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可选英语、泰语、日语和韩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合格标准,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二)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依据,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 “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内实行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学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计划的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专升本”“预科升学”录取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注册学费之和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教育学、文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理论类)专业为8500元/生,艺术(应用类)专业为10000元/生,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5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玉溪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877-2057041 (兼传真号)。

(二)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zb.yxnu.edu.cn/。

(三)招生咨询邮箱:zsb@yxnu.edu.cn。

(四)纪委监督电话:0877-20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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