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约合798.5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6平方米;生师比20.5;专任教师58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92.6元;图书154.8万册,生均图书94.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我校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目录
表格详见: 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3805308957,method-view,schId-1585.dhtml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以上专业每年27500元/生。
专升本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每年27500元/生。
专科: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价以上专业每年15000元/生。
住宿费: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住宿费3000-6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综合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综合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综合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或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人、考研奖学金1000元/生或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孤儿大学生全额减免学宿费;对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额度的学费减免;为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2)辽宁省高职升本专业(专升本):
按照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1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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