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17个院(部)。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个。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先后获“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中原最具魅力大学”等荣誉称号。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德育评估中均获优秀。顺利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河南中医药大学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9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中医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中药学(本硕连读实验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工程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科专业;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开设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2018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海外办学项目,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专业,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海外办学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2018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8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海外合作办学本科收费:马币24000令吉/生·学年(以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收费标准为准)。
入学注册费(4170令吉/生)、签证费、交通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五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林登仲景学院校区为公寓式三室两厅住房,马币330-800令吉/生·月(分为普通单人间、双人间,豪华单人间、双人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0371-65680086/69318890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6623180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53622159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60996051/60993821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65962930
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0371-67078292
备注:本章程发布内容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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