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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条 基础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272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等25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等19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现设19个教学学院,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38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28个领域。目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总计2万余人。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4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0余人,“双聘院士”和中原学者9人,省、校级特聘教授26人,教授135人,副教授473人,博士38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等17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吴孔明、陈宗懋、程顺和、张新友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2007年获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在95%以上。建校以来,向社会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买兴普等10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百农矮抗58”(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外籍专家任教。
第十六条 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招生省份的政策要求,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编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5220人,专升本计划334人,普通专科计划1800人。普通本科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0个省(区、市)招生,专升本和普通专科全部在省内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计划编制的原则及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时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及时通过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招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六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录取规则
省份
艺术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成绩类别
录取规则
河南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音乐
音乐学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书法
美术学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服装模特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山西
甘肃
江苏
山东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湖南
音乐
音乐学
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山东
服装模特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校考成绩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仅在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及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及其它各省(区、市)关于相应录取批次的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最多不超过3分)。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与对口本、专科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核测试。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内,具体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测试结果确定,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考核测试结束后,保送生拟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同时报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 在体育、艺术批次录取时,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在对口批次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一类别最后名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对口语文英语、对口专业课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为了综合调节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认真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关于进档考生的相关录取政策,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远程异地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为:
(一)本科 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 艺术类:57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类:3300元/生·年 理工类:36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三)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本科) 文科类:14000元/生·年 理工类:15000元/生·年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有3个,分别为:教育学、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2016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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