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中山西路2271号
奉浦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交通路院区: 上海市普陀区 交通路1933号
共和新路院区:上海市 静安区 共和新路1458号
赤峰路院区: 上海市杨浦区 赤峰路43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其中日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朝鲜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投档及录取规则(上海)
在上海市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上海市高招办在规定比例之内投档。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同分处理原则:如遇同分,按“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招生:实行进档后、录取前面试的办法,具体如下:考生本人须到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分别接受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喜达屋集团、洲际集团等)的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
2.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
3.食品与质量安全专业录取遇同分先按“第1位序,同时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第2位序,选考化学科目;第3位序,选考生命科学科目”顺序优先录取考生,若选考科目相同再按上述同分处理原则录取。
4. 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4个专业录取遇同分优先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若选考科目相同再按上述同分处理原则录取。
5. 园林专业录取遇同分优先录取选考生命科学的考生,若选考科目相同再按上述同分处理原则录取。
6. 艺术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委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
(2)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满分150分)以上(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
(3)录取总分(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1.8)。
(4)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市教委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外语单科不限且直接录取第一专业的资格。
(二)投档及录取规则(浙江)
在浙江省划定的各招生类、各段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浙江省高招办在规定比例之内按专业投档。
(三)投档及录取规则(除上海、浙江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由省级招办在100%-105%比例之内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120%比例之内投档。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同分处理原则:如遇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招生:实行进档后、录取前面试的办法,具体如下:由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并分别由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喜达屋集团、洲际集团等)与考生进行网络视频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有意报考上述专业的外省市考生须预先做好QQ账号申请及视频设备安装等事项。
2.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有口试成绩、高考“外语”科目成绩≥100分(满分150分,非满分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3. 艺术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外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投档成绩)一起排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4. 艺术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专科最低报考资格,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投档成绩)一起排序,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1. 本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 专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办: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分机)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021-67105467(直线)
十五、网址 www.sb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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