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法合作办学),长宁校区
其他专业,松江校区
高职:空中乘务专业,松江校区
其他专业,虹口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办规定确定。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一)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二)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中法合作办学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和中韩合作办学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依据折算总分,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依据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上海生源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含同分),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第一专业。
5.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6.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7.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二批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艺术类本科等第要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中瑞合作办学高职教育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5. 中法合作办学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6. 中韩合作办学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7. 中美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类(自动化)、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8.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75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中法合作办学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高职专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具体转专业办法参照学校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工程教〔2017〕48号)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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