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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位于中俄边境城市——鸡西。学校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按照“素质培养、专业培养、多元培养”人才培养思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能就业、敢创业、可创新”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等称号,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省首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实验实训条件优越,建有教学实验(室)中心9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7亿元,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267个,图书馆纸质藏书104.78万册,电子图书60.8万册,在全省较早建成了数字化、智慧化校园。校园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省级“花园式”学校,肃慎文化博物馆、矿山博物馆、书海广场、支点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是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采用MOOCS、“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建成校内百人创业导师数据库1个,建立校内外就业创业基地108个。设有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中国肃慎文化研究中心、北大荒版画研究院。“十二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省级成果奖116项,市级成果奖336项。编写教材211部,公开发表论文1335篇,被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6篇。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7项。2项发明专利填补黑龙江省在输配电线路防冰、除冰研究领域的空白。打造生物质研发、石墨产品研发、机械设计、电气自动化等科研团队6个,教职工自主研发的多项应用技术成果代表黑龙江省参展第十七届国际高交会和国际进出口交易会。教师屡获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生屡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BIM软件大赛、英语演讲大赛、黑龙江省运动会等重要比赛佳绩。学校重视实践教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连续13年超过90%,是教育部命名表彰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开设62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教育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8700余人。教职工922人,其中专任教师49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22人,教授、副教授16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院士、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为兼职教授40人,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30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姊妹校和首要合作伙伴等关系,采用多种灵活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术文化交流,每年分批次开展游学活动。同时,加强省内外校地、校企、校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校政企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体”,把人力资源市场建在校园,把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送到校园,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再造。经验被人社部推广,学校被命名为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素质训练基地、全省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立足新起点,学校锁定特色鲜明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目标,以深化转型、提升质效为核心,坚持校内外办学并肩,本专科教育并举,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并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行的“四并”办学路径,致力把学校打造成为就业型、创业型、创新型高校和黑龙江省应用技术大学强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文、理艺兼招,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高职(专科)一般专业学费最高不超6000元/生·年,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条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或http://www.hljut.edu.cn,手机网站二维码:

第二十二条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hlju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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