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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沈阳大学二○一九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1;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0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759.2元;图书172.1万册,生均图书102.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详见:http://syuzsjy.syu.edu.cn/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外方证书的发放有关事项

(1)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中师升本: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3)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址:http://syuzsjy.syu.edu.cn/

7.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沈阳大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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