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805,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据理科综合成绩比较,文科考生依据文科综合成绩比较,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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