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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数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只招汉授艺术考生。

(5)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上海、浙江招生要求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请查看官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指导和服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及学校特困补助金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5)学校每年按学年度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采用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专业课程全部英语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

http://lsbkzjc.lnnu.edu.cn

http://www.lnnu.edu.cn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18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录取办法:

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我校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8版)》中有关田径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①具有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20%。

②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良好(7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30%。

③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6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生源省招办组织的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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