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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2.0167万平方米(约合2279.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57平方米;生师比18.7;专任教师85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672.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072.1元;图书128.3559万册,生均图书43.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我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红医班)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入学后测试英语成绩,如不符合要求调整至相应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7.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4-8 理工 理学 4800

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8 理工 工学 5200

3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4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医学 5200 “5+3”一体化

5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医学 5200 “5+3”一体化(儿科学)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红医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8 100202TK 麻醉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9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0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1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2 100207TK 儿科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3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4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5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9 理工 理学 5200

16 100901K 法医学 5 5-9 理工 医学 5200

1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1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1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8 理工 理学 5200

20 101101 护理学 4 4-8 理工 理学 5000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4-8 理工 管理学 4800

22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8 理工 管理学 4800

23 0710H 生物技术 4 4-8 理工 理学 40000-55000 中外合作办学

24 1007H 药物制剂 4 4-8 理工 理学 40000-55000 中外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术学位或硕士学术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执行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 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 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本科阶段每年学费5200元,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第一年40000元,第二、三、四年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者,每年55000元,第二、三、四年未达到联合学院英方课程注册标准、继续在联合学院学习同样课程、享受相同师资者,每年学费40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住宿费暂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主要奖助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情况(获奖比例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一等助学金 4000元/人.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 25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2018年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文化课分数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高考实际分数及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级顺序具体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浙江省和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网址:http://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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