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招生代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号
小行校区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进我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体艺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五条 我校2018年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共1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ssnu.edu.cn/)查询。
第六条 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131。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2016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内增设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参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须知》,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两个艺术类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代码为1623,录取批次分别为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声乐)和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第2小批(美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我校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体艺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
2.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5分、每取得一个“A”加3分,每取得一个“B+”加1分。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清”原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艺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体育类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年为:文科类5200元,理科类5500元,工科类5800元(其中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为7800元),艺术类6800元,体育类5300元;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1200-1500元。
第十一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并与浦口区沿江街道设立“沿江-苏二师协同创新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1131
招生办电话:025-83758148
招生办传真:025-83758199
招生办网址:http://zs.jssnu.edu.cn/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Copyright © 2024 山西名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sxgkzx.com 晋ICP备15009305号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52号学府壹号商务公寓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836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