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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

1、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四条 我校2021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程进行教学。

第六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总分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1800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每学年学费为36000元人民币

(4)下列专科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1800元人民币: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规定清退。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中美4+0联合培养双学位本科教育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四年学业全部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达到中方及美方培养要求者,可同时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宾州滑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咨询微信:qzxxgcxyzsb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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