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行阳光招生。
2、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4、学校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美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四、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设有下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慈恩基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3568066(兼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Email:zsjy@xynun.edu.cn
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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