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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主要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录取

软件工程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机械工程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4+0”模式进行培养,即大学四年全部在广西科技大学学习,不用出国,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六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子信息类(职师班)本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模式,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分流到电子科学与技术(职师班)和电子信息工程(职师班)两个专业进行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7735,2686118(兼传真)

邮箱:gxgzsjyb@sina.com

网址:http://www.g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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