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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质量调控需要,解决考生同分录取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投档比例一般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在处理江苏省出档考生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录取。

医学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第一志愿出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省文化总分投档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当考生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在剩余的考生省术科投档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当考生排序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考虑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继续按此规则录取第二次投档考生。

其他省(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区)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则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2017级学生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2017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8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

学校与北美、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设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伙伴学校交流。

第三十三条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4)86503666;传真:(0754)82510510;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林老师。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传真:(0754)86500537;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7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5+3”一体化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第一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试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招生办出档的考生中,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高考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广东省外招生按汕头大学公布的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二十条 入学时录取专业为临床医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预备班,“5+3”一体化)的新生与临床医学(全英预备班,“5+3”一体化)的新生进入临床医学(“5+3”一体化)“全英预备班”学习;入学时录取专业为临床医学(儿科学创新班,“5+3”一体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与全英班专业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能报考我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2017级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临床医学专业766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 766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 6960元/学年。

(二)住宿费:900-18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我院坚持走“国际化、有特色”的新医学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得到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资助。现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包括:

(一)学生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1.1 高分特别奖:凡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成绩居于各省考生排位4000名(包括第4000名)之前的考生,入学时奖励高分特别奖20000元。

1.2 优秀新生奖: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未获得高分特别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全英班奖学金、临床医学(儿科学创新班,“5+3”一体化)奖学金或护理学(创新班)奖学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绩前5%的新生名额予以每人奖励4000元。

2、临床医学全英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捐资支持下,学院设立临床医学全英奖学金,包括全英班奖学金(包括学费及住宿费)、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奖学金(资助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就读一年学费)、美国医师执照考试奖(7000-15000元)和境外医院学习奖(免学习、交通、住宿费用,给予生活费补贴),以推动全英医学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3、临床医学(儿科学创新班,“5+3”一体化)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捐资支持下,学院设立临床医学(儿科学创新班,“5+3”一体化)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可获得一半学费的奖学金,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短期学习交流。

4、护理学(创新班)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捐资支持下,学院设立护理学(创新班)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可获得半额(包括一半的学费及住宿费)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可获得全额(包括学费及住宿费)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

按在校学生总数21%比例,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进行表彰。

(二)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金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色,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香港等地区进行短期交流、实践学习或专科业务培训。

学院选拔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优秀学生赴香港中文大学学习,资助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在此期间,其全英班奖学金或护理学创新班奖学金不兼得)。

(三)其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奖助学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四)助学贷学金

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最高为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院承担风险补偿金;毕业或退学离校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规定分期还清贷款本金。

2、勤工助学金:学院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经济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等资助。

学院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林大静

监督电话: 0754-88900296

传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yxyjw@stu.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传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lpli@st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med.st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汕头大学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医学院2017年广东省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学生体育活动发展和体育精神培养,现根据教育部有关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为篮球(男)。

二、招生计划数5人。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三、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注: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技术等级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

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需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且签订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

1、填写信息、贴好照片的《汕头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 1 份;

2、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 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二)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

2017年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登录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附件1《汕头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正确填写表中有关内容之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o_zsb@stu.edu.cn。

2.现场正式确认:按报名要求交验有关材料,时间:2017年3月2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中心107)。

五、体育专项测试和合格标准。

(一)体育专项测试。

按《汕头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内容、方法、测试标准及安全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

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3日,地点:汕头大学篮球气膜馆。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合格考生名单人数不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规定如下:

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90分;

属二本线65%招生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85分;

属二本线招生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80分。

六、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获取考生号,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若因报名和志愿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自负。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2017年起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报名方式、准考证获取、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等与往年不同,相关考生必须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文化课单考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上午9:00-10:30

下午14:00-15:30

4月22日

语文

数学

4月23日

政治

英语

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

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有关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gaokao.chsi.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我校将于5月20日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公示、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则。

(一)公示。

1.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

2.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录取单考考生文化课成绩。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江苏省考生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他省份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2.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考生通过公示,在文化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规程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考生,在计划及办队需要许可条件下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考生,最终招生人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不超过5人。

注:高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754)8251051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学复查及管理相关要求。

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竞赛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体育部

招生办公室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篮球队联系电话:86502650

十、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3663

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汕头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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