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第四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八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我校除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外各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未满足的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九条 对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对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网上公布;c.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监督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025-58690717
网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 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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