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条件: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条学校成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六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5、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6、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理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七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3、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在竞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和优胜学生可获得300—5000元不等的激励资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 咨询:800170345
学校网址:http://www.qqhr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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