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1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386.7元;图书40.0万册和丰富的电子图书、期刊资源,生均图书53.7册;生师比20.3:1;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1%,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5%。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请查看院校官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国家有关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法学、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计学、图书馆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年21000元/生。
2、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按2000-45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3)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0411-65864876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zx.lshhxy.cn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艺术类2018级各省份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5、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其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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