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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就地高考时间:2016-03-10 来源:网络 点击次数:1185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和监管机制,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高考,教育部将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根据《通知》,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确保沪、浙两地2017年高考顺利、平稳。同时还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2017年成为主渠道。


为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通知》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高招升学方面,教育部将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


针对高校特殊招生和录取监管问题,教育部此次明确指出,自主招生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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